武汉纺织大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党员发展量化考核细则
(2025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研究院研究生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教育与管理、培养与考核,推进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积极审慎做好研究生党员发展工作,切实做到党员发展的公平、公正和公开,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武汉纺织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党员发展量化考核细则。
一、总则
(一)积极引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科研学术突出、综合素质全面的研究生加入党组织,确保党员发展的质量,充分体现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党员的先进性,确保做到党员发展公开、公平、公正。
(二)党员发展考核工作由技术研究院党委统一部署,全面负责考核监督,具体由各党支部负责实施。
(三)采取细则评分制、答辩制和综合评议相结合实行量化考核。
(四)对于在党员发展评选过程中出现恶意拉票、材料造假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进行一票否决。
二、由入党申请人转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及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技术研究院全体在读年满十八岁的中国籍研究生。
3. 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学校和技术研究院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言行举止文明,注重维护学校和技术研究院声誉。
4. 团结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群众基础良好。
5. 学习态度端正,遵守课堂纪律和考试纪律,无旷课、作弊等行为。原则上上学期无考试不及格科目,取得一定科研学术成果。
6. 积极参加技术研究院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或代表平台及学院参加各类比赛、竞赛等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二)推荐程序
个人填报《技术研究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报名表》(详见附表1)交至所在平台的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由研究生党支部支委会组成审查小组,审核各申请人材料,确保材料真实可信,并由研究生党支部组织答辩事宜。全体支委组成答辩委员会,由入党申请人以PPT 等形式向答辩委员会阐述自身表现情况,就提出的问题认真作答,由答辩委员会结合材料,评定最终成绩。支部根据党校名额和答辩成绩确定推选名单报技术研究院党委,予以公示,并将材料整理后上交技术研究院党委存档。
三、由入党积极分子转为发展对象的考核
(一)考核对象及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觉悟高,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入党动机端正。
2. 对党有全面深刻的认识,党校已结业,接受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满一年及以上,积极参加技术研究院研究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
3.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觉遵守学校和技术研究院各项纪律要求,无违法违规记录,自觉遵守道德规范,言行举止文明,注重维护学校和学院声誉。
4. 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群众基础良好,在涉及安全稳定、志愿服务等重要工作方面积极参与、乐于奉献,作出贡献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5.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优异,科研学术成果比较突出。有挂科者在补考通过前不具备考核资格。
6.积极参加学校和技术研究院各类学生组织和平台有关工作,上学期担任校、院、平台各类学生干部(包括不限于“三助”或纺织科技馆志愿宣讲队),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积极参加技术研究院组织的各项学生活动,代表技术研究院或各平台参加比赛活动、学术活动、文体比赛等;在各类竞赛比赛中表现优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8.在参军入伍、志愿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破格申请。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技术研究院审核可一票否决:入党动机不纯,有参教信教师向或有明确的宗教信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包括不限于在网络平台造谣、传谣,造成恶劣影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院级及以上记过处分;纪律意识淡薄,在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多次无故缺勤以及平台实验室建设等完成情况较差;违反学术诚信,在学术研究、论文发表、学术交流等活动中,不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群众基础不佳,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中存在不良看法,经技术研究院认定的其他情况。
(二)支部推选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向平台党支部自荐,向支部书记提交《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申请审批表》(详见附表2)。
2.支委会评分:由各平台研究生党支部支委会组成评分小组,对本支部主动提出申请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材料审查、讨论及评价打分(打分标准详见附表3《技术研究院党委研究生党员发展量化评分参考表》)。参与所在科研平台公共事务或科研态度极其不端正的学生,可取消其发展资格。
3.答辩评分:由各平台研究生党支部所有正式党员组成答辩委员会,答辩时,由入党积极分子以PPT的形式向答辩委员会阐述一年考察期自身表现情况,就委员提出的问题认真作答,由答辩委员会采取百分制进行无记名打分(详见附表4《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党员发展答辩测评表》),在去掉最高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作为答辩成绩。
4.综合评分:由平台党员负责人牵头组建评审考察组对积极分子名单进行评审考察,考察组成员包括技术研究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平台负责人和辅导员3 人。考察组结合考察人选参与所在科研平台公共事务、科研、实践实训、“三助”、志愿活动情况等,对推选名单进行评价打分,采取百分制。
考核总成绩=支委会评分*30%+答辩评分*30%+综合评分*40%
各研究生支部结合发展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推选名单,推选完成后,填写附表5《研究生党员发展对象推荐统计汇总表》,连同《申请审批表》(附表2)等所有材料提交技术研究院党委。其中,《申请审批表》(附表2)提交纸质版,《汇总表》(附表5)提交电子版。
支部推选须严格遵守程序和纪律,不得拉票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推荐票数作为技术研究院党委考察的依据之一,最终发展对象名单需经技术研究院党委审核后确定。但对于民主评议结果较差、明显不符合党员条件的研究生,经技术研究院党委研究后可不纳入答辩等综合考察环节。
(三)技术研究院党委审核
技术研究院党委召开专题会议,逐一审核名单中积极分子的民主评议、综合考察材料,听取辅导员、研究生指导老师、研究生党支部支委会的意见建议,经充分酝酿后,确定拟发展对象名单并公示。
四、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技术研究院党委负责解释。
2.各平台制定细则不得与本规定相冲突。
3.本细则从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技术研究院党委学生党员发展量化考核细则》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