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纺织大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评先评优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技术研究院研究生评先评优工作,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对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党务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予以表彰和奖励,根据国家和《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评优办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技术研究院的具体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评审的领导与组织
第一条
设立技术研究院党委评先评优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研究院党委领导班子、各平台负责人、辅导员组成。涉及研究生具体表现情况的,可以征求平台相关工作具体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的意见。评审小组具体领导各平台研究生评先评优工作,负责审核各平台推荐表彰获得者名单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党内荣誉评先评优还要符合上级规定的有关程序。
第二条
评选表彰对象:学籍在技术研究院党委的各平台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主要评选类别:
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干事、宣传先进个人以及其他专项先进奖励荣誉,包括学术之星、科创之星、文体之星、志愿服务之星等。
1.优秀研究生。主要表彰在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科研成果、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
2.优秀研究生干部。主要表彰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实绩突出的研究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用于表彰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学位论文优秀、正确择业的毕业研究生。
4.优秀党员。主要表彰在各方面起先锋模范表率作用的研究生党员。
5.优秀党务干事。主要表彰积极参加党务工作,用心于支部事务的党员研究生。
6.其他专项先进表彰荣誉。用于表彰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或实践活动等表现优异的研究生。包括学术之星、科创之星、文体之星、志愿服务之星等。具体表彰荣誉名称的设立,可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由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第二章 评审程序、条件及表彰
第四条
学生的评优需经个人申请、平台推荐、评审小组评定,研究院党委审订,公开公示、表彰颁奖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 评选的基本条件:
1.符合学校研究生评价办法和党员先进个人的基本要求;
2.没有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等负面行为;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没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
4.在参评荣誉上表现十分优异,在全院研究生同类事务中出类拔萃,学生与老师公认度高。
5.各类评选项目的评选条件依据《武汉纺织大学研究生评价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没有相关规定的,可由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第六条 评选的表彰:
对获表彰的研究生,颁发证书和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全院进行表彰宣传。
第三章 评选时间与比例
第七条
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一般在每年5 月份进行。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在每年11 月份进行。其他评价项目的评选时间,根据学生工作开展的规律参照执行。
第八条
评选的优秀研究生名额宁缺毋滥为原则,以实际优秀学生情况为准则。学校有名额限定的,按学校规定的名额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技术研究院评审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条
技术研究院各平台相关规定,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