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研究院2026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积极进取、勇于创新,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针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结合技术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组织机构及原则
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由技术研究院主要负责人、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各平台(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教育部工程中心)负责人、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各1人组成,负责本院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工作。技术研究院奖助等工作按照公平原则、比例原则和合理原则相结合进行资源分配,原则上不跨平台进行评比。
二、评定范围与条件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中国籍在校硕士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能参评研究生奖学金)。
(二)参加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德育分):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理论,思想品德优良;
2.学习勤奋,所修课程成绩优良;
3.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开拓创新,成绩突出;
4.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和集体活动,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平台安排,严格遵守教学科研秩序,不无故缺勤,自觉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6.档案已经调入学校;
7.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和注册,诚实守信,履行缴费义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生,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及以上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
3.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4.恶意欠缴学费者(本年度已成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者除外);
5.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6.考试作弊或学位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研究生;
7.学校、技术研究院及各平台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审办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国家奖学金评定由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按照各平台人数分配名额,综合考虑各申请人材料,集体讨论确定国家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及其排序。
评选要求和依据:
1.符合学校所要求的基本条件,且学位课平均成绩应达到 80 分(含)以上;
2.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具体计分方式按照评分制细则中的创新能力部分单独算分,分数不封顶,计算时间段为研究生入学以来至国家奖学金评选前,具体按照当年国家奖学金通知时间截止要求。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当年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3.强调高水平科研成果和突破性学术贡献(如SCI检索中科院分区大区一区论文数量和质量、发明专利授权数量和质量、A+级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获奖数量和质量等)。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
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助额度分别为8000元/年、4000元/年、2000元/年。休学结束后复学的研究生,奖学金随跟读年级评定。
1.研一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
(1)原则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生,优先获得学业奖学金。具体由各平台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结果确定。
(2)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学生,综合考虑当年学业奖学金指标情况,由各平台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排名依次获得学业奖学金。本科学校为双一流高校的学生,综合成绩额外加10分。
2.研二、研三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方案
研二、研三学生学业奖学金评定采取评分制。根据研究生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综合表现等3部分的得分总和确定(详见评分细则),如成绩相同时,则按创新能力高低排序,强调高水平科研成果和突破性学术贡献。学业奖学金各等级人数严格按照学校分配标准执行,结合各平台人数进一步细化分配名额。
四、评分制细则
研二、研三学生学业奖学金各部分评定内容所占比例
研二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课程学习(学位课平均成绩30%,选修课平均成绩10%),创新能力50%,综合表现10%,合计100%。
研三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创新能力85%,综合表现15%,合计100%。
| 项目 | 研二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研三奖学金评定各部分所占权重 |
1 | 课程学习 | 学位课平均成绩 | 30% | / |
选修课平均成绩 | 10% | / |
2 | 创新能力 | 50% | 85% |
3 | 综合表现 | 10% | 15% |
合计 | 100% | 100% |
课程学习、创新能力、社会活动总得分=各环节得分×该环节所占权重。
(一)课程学习
学位课程和选修课程平均成绩的计算,按上表办法进行计算,研三奖学金评定时,如果分数相同时,则按照课程学习平均成绩高低排序。
(二)创新能力(学业奖学金按100分封顶,国家奖学金计算不封顶)
1.发表论文:
(1)SCI检索中科院分区大区一区(TOP期刊):80分/篇;
(2)SCI检索中科院分区大区一区:50分/篇;
(3)SCI检索中科院分区大区二区:30分/篇;
(4)SCI检索中科院分区大区三区:20分/篇;
(5)SCI检索中科院分区大区四区:10分/篇;
(6)其它SCI检索(除一、二、三、四区以外): 8分/篇;
(7)EI收录:8分/篇;
(8)中文核心:5分/篇;
(9)国际会议论文:4分/篇;
(10)国内会议论文:2分/篇(会议论文超过2篇不另外计分);
(11)普通论文:2分/篇。
说明:(1)TOP期刊:重点参考最新中科院一区且为自然指数目录期刊(以学校最新认定的自然指数期刊为准),主要包括Science/Nature/Cell三大刊及其子刊,Advanced Materials,Advanced Functional Materials,Journal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ACS Nano等等;
(2)只认定第1作者或导师为第1作者、学生为第2作者的文章有效(导师名单以在技术研究院内备案为准);
(3)共同一作只认定排名第1的作者,或导师排名第1、学生排名第2;
(4)所有论文都必须以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单位;
(5)SCI文章分区参照评定当年中科院分区执行,以学校科发院相关科研政策文件为准(最新版);
(6)学术论文发表的认定须提供录用通知书或刊物复印件,原件备查。
(7)SCI检索中科院各层次的目录期刊均以最新版本为标准,有争议的,由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
2.专利:发明专利授权20分,实用新型授权5分,受理2分(最高6分),软件著作权4分/篇(最高20分)。要求学生排名前三,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专利权单位。
(1)发明专利授权20分;
(2)实用新型授权5分;
(3)专利受理2分(仅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明确排名有效,最高不超过6分);
(4)获批与研究内容相关的软件著作权4分/篇(出具证书并明确排名,最高不超过20分);
说明:(1)学生须在专利排名中排前三,如学生不排第一,则前面必须是本校老师;
(2)所有专利都必须以武汉纺织大学为第一专利权单位;
(3)专利授权必须提供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证明(授权缴费通知),专利受理必须提供受理通知书和公开专利首页(如未公开,由导师签字证明)。
(4)同一专利在下一年度奖学金评定时,授权加分需将上一学年已加的受理分减去。
3.学科竞赛获奖:必须与专业紧密相关,按竞赛等级、获奖等级、作者排名综合计算分值,公式为分值=竞赛级别基础分×获奖等级系数×作者排名权重。
竞赛等级 | 国家级基础分 | 省级基础分 | 校级基础分 |
国A+ | 80 | 40 | — |
国A | 40 | 30 | — |
国A- | 30 | 15 | — |
国B | 15 | 8 | — |
国C | 10 | 6 | — |
校级 | — | — | 5(一等奖)/4(二等奖)/3(三等奖) |
说明:
(1)竞赛级别基础分(按主办单位及目录等级划分):
(2)获奖等级系数:
特等奖:1.2(仅国家级竞赛可设,在一等奖基础上计算)
一等奖:1.0
二等奖:0.8
三等奖:0.6
(3)作者排名权重:
第1作者:100%
第2作者:30%
第3作者:20%
第4作者:10%
第5及以后作者:不计分
(4)说明补充:
①所有项目均须提供获奖证明才给予加分(证书未及时发放的可以官方发布通知或学校学院新闻做证明材料);
②竞赛认定以学校公布的最新《研究生学科竞赛奖励目录》为准,表内未涵盖的奖项由平台提出,报技术研究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仅适用于平台内部的研究生;
③软件类获奖必须与自身研究领域紧密相关,参照科研获奖计分;
④同一竞赛项目仅按最高级别、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累加,如国赛、省赛、校赛获奖时间跨年度,上一学年已使用低级别的赛事加分,下一学年使用高级别的奖项参评需减去低级别奖项的加分。
⑤参与超过2个项目的团队成员,除第一作者以外,一律只加1分。
4.科研项目:
(1)国家级:40分/项;
(2)省级:30分/项;
(3)市级:20分/项;
(4)校(企业)级:10分/项(项目经费以1万元为100%,得10分;8000元为80%,得8分,以此类推;1万元以上酌情加分)。
说明:(1)仅主持项目有效,排名第2及以后均不计分;
(2)科研项目以立项文件为准。
(三)综合表现(100分封顶)
1.学术活动:
(1)积极参加学校、技术研究院及各平台组织的阳光论坛、研究生论坛、学术沙龙、学术讲座等学术活动,参与超过5次,获得基础分10分,未超过5次者不得分;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做报告或主题发言,10分/项;在国内外学术会议做墙报,5分/项,墙报最高不超过15分。前述阳光论坛等学术活动,应该提供活动举办方有关证明材料。
(2)积极参加研究生院认定范围内的专业学科竞赛,没有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的,在本项中进行加分,每参加一次计5分,最高不超过15分。
2.党团活动:
(1)参加学校、技术研究院及各平台组织的理论宣讲团、导学思政主题活动、志愿宣讲、党课学习等活动,5分/项,最高不超过20分;
(2)体育活动(需参加比赛项目方认定),5分/项,最高不超过20分;
(3)宿舍文化建设,参与宿舍文化评比活动5分/项,最高不超过10分,获得荣誉可在非专业文体获奖中同步加分;
(4)其他校园文化活动(非党团活动中前三项列出的类别,需参加活动方认定),参与5分/项,最高不超过15分;
(5)学生干部、支部委员加分(须任职满一年,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工作负责人、辅导员对学生干部工作有一票否决权,经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审定后实施)
技术研究院研会主席、副主席,支部书记、副书记,纺织科技馆宣讲队学生负责人:10分;
研一学生负责人、研会各部门部长、支部委员、纺织科技馆宣讲队小组组长:6分;
研会各部门部员、纺织科技馆宣讲队队员(有参与讲解记录证明)、寝室长、三助:3分;
其他根据平台管理需要,由研究生担任负责人需要加分的,由平台提出,报技术研究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仅适用于平台内部的研究生。
3.非专业文体获奖:参照学科竞赛获奖标准计分,学生在校期间参与学校、技术研究院及各平台组织的非专业领域竞赛一律放入本项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以英语或中文等语言类获奖的,不属于学科竞赛获奖,在本项中计分,例如中国大学生5分钟科研讲演英语大赛)
4.实践工作:仅限与专业相关的实践活动(志愿服务除外),需提交完整证明材料并经导师、平台双重审核,分值按实践类型及质量划分,最高不超过15分。
实践类型 | 分值/项 | 要求 |
企业实践(专业相关) | 5分 | 时长≥1个月,需提供实习协议、考勤记录、实践成果报告(含专业贡献)、企业评价(盖章)、导师审核意见 |
校外专业志愿服务 | 3分 | 时长≥10小时,需提供服务协议、服务记录、受益方评价、导师确认 |
说明:(1)综合表现加分每项都需要提供纸质盖章证明原件;
(2)参与各项活动当年有效,不得重复使用;
(3)参与专业实践课程的材料不得计入本项加分。
五、注意事项
(一)创新能力考核主要体现对研究生科研能力的考核,包括发表科研论文、出版专著、学科竞赛及专利和课外科技活动获奖等。英语六级和计算机二级不作为创新能力加分项进行算分。
(二)综合表现是指研究生参加的学校、技术研究院及各平台组织的各项课外活动(包括研究生学术活动、党团活动、实践活动)等,研究生干部、支部委员等根据工作业绩应予一定的体现。
(三)导师仅指在技术研究院导师双选表上备案的第一导师或第二导师。
(四)评定学业奖学金上一年评奖成果本年不再重复使用;国家奖学金评定按照以上细则实施,其评奖成果包含研究生期间所有科研成果,且国家奖学金评定排序重点依据科研成果。
(五)各科研平台必须严格执行《技术研究院2026年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相关规定,有结合平台实际且不在本细则之内的加减分项,报技术研究院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认定,仅适用于平台内部的研究生。
(六)未尽事宜,由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