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新增学位点建设工作,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新增学位点培养方案制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订的范围
学校从2020年开始新增或变更招生专业的学位点。如下表:
序号 |
学位授权点代码 |
学位授权点名称 |
归口学院 |
参与学院 |
备注 |
1 |
0202 |
应用经济学 |
经济学院 |
学术学位 |
|
2 |
0854 |
电子信息 |
电气学院 |
数计学院 |
专业学位 |
3 |
0855 |
机械 |
机械学院 |
专业学位 |
|
4 |
0856 |
材料与化工 |
纺织学院 |
化工学院 技术研究院 材料学院 |
专业学位 |
5 |
125604 |
物流工程 |
管理学院 |
专业学位 工程管理类别 |
二、工作要求
1.培养方案应按照国家学位条例、《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对应的国家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点合格(专项)评估指标体系”以及学校有关制度进行制订。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制订,即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所有二级学科(含自设目录内、目录外二级学科)制订一个培养方案,由归口学院牵头组织。
3.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领域进行制订,不分设领域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类别进行制订,由归口学院牵头组织。
三、注意事项
1.优化学科方向及研究方向
学术学位授权点学科方向体系应层次分明,即按照:一级学科——学科方向/二级学科的二级体系进行设置。研究方向为学科目录中的第二级,各学位授权点应根据学科发展和国家建设的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置研究方向。
2、相关必修课程的增设说明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文件精神,为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术论文的写作水平,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教育,把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请学院结合学科实际情况,以学院为单位,开设该必修课程。课程名称建议为:《研究生论文写作指导》 ,设置为18学时,1学分,该课程在培养方案中体现为研究(专业)方向必修课。
四、进度安排
1.修订成稿:各培养单位组织学习领会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武汉纺织大学关于编制学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由归口学院研究生教育负责人牵头,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在4月30日之前将培养方案初稿(含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报送研究生处。
2.部门审核:研究生处对培养方案初稿进行形式审核,于5月15号之前反馈审核意见。
3.学院审核:各归口学院按照研究生处审核意见对培养方案进一步修订,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后,于6月10号之前提交培养方案定稿(含课程教学大纲)、教授委员会论证意见表和电子版。
4.颁布执行:研究生处将培养方案于6月30日前录入研究生管理系统并汇编成册后颁布实施,从2020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联系人:常利利 联系电话:59367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