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技术研究院(纺织纤维及制品教育部重点实验实、先进纺纱织造及清洁生产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纺织印染清洁生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做好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武汉纺织大学2026年接收推免生办法,结合技术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 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5. 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二.接收专业
专业代码 | 学科(专业) | 研究方向 |
070300 | 化学 | 06(全日制)高分子物理与化学 |
07(全日制)新型功能无机材料 | ||
0773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6(全日制)生物医用材料 |
07(全日制)电子能源材料 | ||
08(全日制)生态绿色材料 | ||
0776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03(全日制)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 |
04(全日制)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研究 | ||
05(全日制)环境计算及智能化研究 | ||
080500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06(全日制)生物医用材料 |
07(全日制)电子能源材料 | ||
08(全日制)生态绿色材料 | ||
082100 | 纺织科学与工程 | 10(全日制)先进纤维材料创新与应用 |
11(全日制)生态绿色纺织理论与技术 | ||
083000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03(全日制)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 |
04(全日制)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研究 | ||
05(全日制)环境计算及智能化研究 | ||
085600 | 材料与化工 | 10(全日制)先进纤维材料创新与应用 |
11(全日制)生态绿色纺织理论与技术 | ||
12(全日制)功能和智能高分子材料设计与应用 | ||
085700 | 资源与环境 | 05(全日制)环境计算与智能化 |
06(全日制)水污染控制技术 | ||
07(全日制)环境低碳技术 |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2025年9月底至2025年10月底,以国家有关规定时间为准)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2.技术研究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通过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3.已经接受我单位通知的考生应当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复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4.我单位将在复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回复。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5.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校纪委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四.推免生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
由技术研究院统一安排。
2.资格审核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报到时递交所技术研究院研究生秘书(发送邮箱:617137218@qq.com)。
3.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复试以面试为主,考察学生德、智、体、能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及知识背景等。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满分100分),不予录取。
4.复试费用:免收复试费。
五.资助与奖励政策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健全,设有国家层面、行业层面、社会层面及学校层面等四大类共10余种奖助学金,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申请相应奖助。
报考技术研究院的推免生我们将给予在技术研究院优先选导师、直接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获得第一学年创新基金、学硕的学生优先享受直博的机会等政策。
六.其他事项
1.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2.录取当年入学前(截至学校新生入学报到当天)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本科生,取消录取资格。
3.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27-59367807
电子邮箱:617137218@qq.com
我校研招办负责推免生接收阶段的投诉或申诉,重大问题由学校纪委受理。
投诉、申诉电话:研究生院 027-59367498
纪委办公室 027-59367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