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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技术研究院

(国家级科研平台服务中心)

技术研究院2026年接收推免公告

2025/09/23


欢迎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技术研究院(纺织纤维及制品教育部重点实验实、先进纺纱织造及清洁生产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纺织印染清洁生产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26年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为做好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管理办法的精神和武汉纺织大学2026年接收推免生办法,结合技术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体检标准。

3. 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 获得本科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5. 申请人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科研成果,或在国内外重大竞赛中获奖,可优先考虑。


二.接收专业

专业代码

学科(专业)

研究方向

070300

化学

06(全日制)高分子物理与化学

07(全日制)新型功能无机材料

0773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6(全日制)生物医用材料

07(全日制)电子能源材料

08(全日制)生态绿色材料

0776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03(全日制)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

04(全日制)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研究

05(全日制)环境计算及智能化研究

0805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06(全日制)生物医用材料

07(全日制)电子能源材料

08(全日制)生态绿色材料

082100

纺织科学与工程

10(全日制)先进纤维材料创新与应用

11(全日制)生态绿色纺织理论与技术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03(全日制)水处理及资源化工程技术研究

04(全日制)生态修复工程技术研究

05(全日制)环境计算及智能化研究

085600

材料与化工

10(全日制)先进纤维材料创新与应用

11(全日制)生态绿色纺织理论与技术

12(全日制)功能和智能高分子材料设计与应用

085700

资源与环境

05(全日制)环境计算与智能化

06(全日制)水污染控制技术

07(全日制)环境低碳技术


三.接收程序及时间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20259月底至202510月底,以国家有关规定时间为准)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2.技术研究院将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通过服务系统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3.已经接受我单位通知的考生应当参加我单位组织的复试。未经复试或复试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4.我单位将在复试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复试合格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给予回复。逾期未予回复的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

5.推免生接收工作结束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拟接收的推免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校研招办将协同校纪委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四.推免生复试办法

1.复试时间

技术研究院统一安排。

2.资格审核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红章原件)。

4)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5)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一份。

材料整理及提交方式:所提供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申请材料均需在复试报到时递交所技术研究院研究生秘书(发送邮箱:617137218@qq.com

3.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复试以面试为主,考察学生德、智、体、能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学生科研创新潜力,对学科的认识、学科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及知识背景等。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满分100分),不予录取。

4.复试费用:免收复试费。

五.资助与奖励政策

我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健全,设有国家层面、行业层面、社会层面及学校层面等四大类共10余种奖助学金,符合相关条件者均可申请相应奖助。

报考技术研究院的推免生我们将给予技术研究院优先选导师、直接获得新生一等奖学金、获得第一学年创新基金、学硕的学生优先享受直博的机会等政策。

六.其他事项

1.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的初试,也不再参加我校组织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

2.录取当年入学前(截至学校新生入学报到当天)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应届本科生,取消录取资格。

3.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

4.咨询、监督与申诉渠道

咨询电话:027-59367807

电子邮箱:617137218@qq.com


我校研招办负责推免生接收阶段的投诉或申诉,重大问题由学校纪委受理。

投诉、申诉电话:研究生院 027-59367498

纪委办公室 027-59367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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